第一条 本社全称“西安交通大学学生青檀树剧社”,隶属于西安交通大学校团委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工委。
第二条 本社作为西安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。为了健全和完善本社的各项体制,促进和保障本社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社章程。
第三条 本社宗旨为: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、校规的基础上,以激发我校学生在戏剧等方面的兴趣爱好,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,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。
第四条 本社是由我校在籍本科生、研究生以及博士生按自愿原则组织和参加的学生文艺类组织。
第五条 剧社设理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与决策机构,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,理事会书记一名,理事六到十名。理事会内部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第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,理事会每届开会不少于四次全体会。主要就剧社发展方 向对剧社组织机构给予指导、监督,对剧社章程的修改、社长的任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拥有决定权。由理事会书记负责召集。
第七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工委书记为每届理事会之荣誉理事,参与本社重大决策,并拥有一票否决权。
第八条 理事长选举及理事产生按《理事长选举及理事会产生罢免办法》执行
第九条 理事会下设执行机构,社长为其最高领导,受理事会委托,对理事会负责,负责剧社日常工作,每届社长为当然理事。副社长协助社长主持日常工作,分管各部。社长助理协助社长协调各部工作。剧社另设财务一名,处理账务及出纳。
第十条 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一年,每月开会不少于一次。主要就是组织会员参加活动,参加比赛,联系剧社合作伙伴,扩大组织力量等方面开展工作,由社长助理召集。
第十一条 执行机构职能参照《执行机构职能及分工》规定执行。
第十九条 大型活动
(一) 剧社组织或参加大型活动须成立专门组委会,由社长负责调整剧社内部职能,分工及剧社成员变动,在确保大型活动成功的同时要兼顾剧社平时的一般性活动。
(二) 剧社组织或参加大型活动须提前做好联络、安全保障、队员选拔、宣传等准备工作。
(三) 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,有负责人即使对活动成果进行整理总结、备案、存档,并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总结。
第二十条 例行活动
(一) 对例行活动做出详细计划,并有专人负责。
(二) 对本部门的例行活动要及时完成。
(三) 活动结束要立即上交工作总结。
第二十一条 临时活动
(一) 上级下达的任务要及时传达,并及时进行组织活动。
(二) 临时活动要有专人负责,并作出计划书及活动后作出工作总结。